(一)
繼拜犬一詞廣為人知之後,日本也開始流行草食姓男子這個說法
意思是說 女生越來越積極 男生則越來越消極,當然拉這跟社會觀感上 男子必須負擔大部分的家計,使得男人越來越不敢輕言婚姻
以及女子過了三十歲就成為敗犬這些價值觀有關係
然而我想到
女生的眼睛是隨著年紀越長越低的,原本開出的條件有數來項 最後大概剩個兩三項,年紀逼近三十就開始擔心婚姻的事
但,很多女生在找尋交往對象時都特別關心對方的經濟條件 是不是可靠,這當然很重要
不過卻很讓人擔心
(一)
繼拜犬一詞廣為人知之後,日本也開始流行草食姓男子這個說法
意思是說 女生越來越積極 男生則越來越消極,當然拉這跟社會觀感上 男子必須負擔大部分的家計,使得男人越來越不敢輕言婚姻
以及女子過了三十歲就成為敗犬這些價值觀有關係
然而我想到
女生的眼睛是隨著年紀越長越低的,原本開出的條件有數來項 最後大概剩個兩三項,年紀逼近三十就開始擔心婚姻的事
但,很多女生在找尋交往對象時都特別關心對方的經濟條件 是不是可靠,這當然很重要
不過卻很讓人擔心
之一
養紅貴賓的人越來越多
破天荒出個門走幾步就看到一隻,不外乎被抱在手上的 搭在肩上的 躺在腿上的
逛一圈回來幾乎以為台灣被紅貴賓攻陷了
貴賓狗似乎脫離不了貴婦,狗都像主人,那紅貴賓的主人大概是 感流行的神經兮兮人吧?
另外很多的是長毛臘腸,不過我很愛長臘所以沒關西
柯基有後來居上的趨勢
論司法,馬英九總統與前總統陳水扁先生實在太像了,這卻是台灣人的悲哀。
他們都曾被起訴而稱遭司法迫害;他們的辯護律師都曾將檢察官訊問證人筆錄公諸媒體;他們都曾向人民傳達司法不可信的訊息;他們都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生,但當他們當總統時,卻都對司法漠不關心。
所有的律師都知道,律師的戰場在法庭,但馬總統候選人與前陳總統成為被告時,他們的律師都將主戰場自法庭轉移至媒體,向全民控訴檢察官是 如何誘導證人、羅織罪名,司法是如何迫害他們的。偵辦馬總統候選人的檢察官,為此憤而追訴馬的辯護律師相關責任;特偵組檢察官與少數學者,最近也批評前陳 總統的律師,認為其違法公開證人訊問筆錄內容。
兩位先後任總統都是法律高材生,所聘律師也都是全國首選大律師,難道他們不知道訴諸媒體,非但無助於訴訟,反而常激起審判法官的反感?為何他們仍如此抉擇?明智或失策?他們的律師是否應受處罰?
這個問題有如早期農民帶著青菜、豬仔北上佔據凱達格蘭大道;又有如早期之民進黨立法委員,霸佔立法院發言台,以肢體動作表達抗議。辛勤不 語的農民,為何不護田犁地,卻千里迢迢北上抗議?民選立委為何放棄議會協調,卻以斯文掃地的方式表達意見?答案應該是:對既有體制不能發揮功效的徹底失望 與絕望吧。若能知彼原因,即可明瞭兩位總統何以放棄法庭,而訴諸媒體。單純適用法條文字,農民與民進黨委員,當然皆已違法;依法處罰農民及民進黨委員,只 會加深人民對既有體制的厭惡。處罰律師,亦復如此。
律師公布證人筆錄,是秋毫、是浮塵;司法的不可信,是輿薪、是勝義。國人的通病是見秋毫而不見輿薪,逐浮塵而不求勝義。
藉律師公布證人筆錄,兩位先後任總統其實是想傳達:司法不公正、不可信。這一點,兩位總統倒是相當成功,也喚起了許多人民的共識。人民早已對司法無太多信心,再加上偵訊光碟片的推波助瀾,兩位總統登高一呼,人民對司法的信心如土崩瓦解。根據中研院的最新調查,發現國內有百分之五十一的人不相信司法。司法的重要性,毋庸贅言,但二十一世紀的台灣,司法卻如此不受人民信賴,悲慟!
有的時候不禁懷疑
也許有人對號入座 認為我把部落格搬到這裡 是為了他/她/它
很可惜讓你失望了,因為 你仍然找的到這裡 對吧?
那到底是謀殺還是意外呢?
其實你心裡早有答案,何必冠冕堂皇地假裝懷疑,何必欲言又止地希望我知道
所以我不會告訴你 真正的目的。
聰明如你也無法猜透的 真正目的。
這是友人轉寄過來的文章
看了很有感觸
想著國中班上層出不窮的欺負侮辱發生在很多人身上,也許你我不免地參與,一些欺負與被欺負
我將感想置於轉載文章底部,也許看完文章之後,更適合馬後炮地高談闊論(不過感想跟引文沒什麼關係就是了)
如果經過這次的毒奶事件 你還不覺得馬英九(國民黨政府)在賣台,就太超過了
不過有什麼理由,我都不能理解降低合格標準是怎麼回事?
讓更多商品合格->把風暴押到最小->人民死了就算了無所謂,不能讓對面老大覺得我們不喜歡他
據對岸的朋友說,鬧的這麼大的毒奶事件,對岸幾乎全面壓制封鎖這項新聞
這代表什麼?我們降低標準又代表什麼?其中的關聯性實在沒啥好說了吧
如果要以中立的立場來說
既上一篇[關於「襲胸十秒」、「舌吻五秒」的判決是否恰當的問題]之後,這次想要針對刑法中「強制猥褻」與性騷擾防制法第二十五條的適用範圍,簡單做個討論
在此之前,要先澄清一點:我說的「刑法」,指的是狹義的刑法,也就是指「中華民國刑法」這部法典,但並不表示沒有規定在這裡面的東西,就等於沒有犯罪。換句話說,在其他法典裡,也規定著屬於犯罪的法條。規定著什麼樣的行為算是犯罪,以及應該給予什麼程度的刑罰,這樣的法條,廣義來說也可以稱為刑法。詳細的內容請參看akiyama的〈關於性騷擾及強制猥褻-以銀魂「阿勳,為什麼你有兩支」為討論例-:前篇〉
因此,雖然法典的名字讓人覺得跟犯罪似乎扯不上關係,但裡頭的條文很可能就規定著犯罪行為和罰責。舉例來說:證券交易法第一七一條以下,都是規範著違反證券交易法裡哪些條文可以處多少罰金或徒刑(註一)。其他像是翻開六法全書會看但被歸類為「刑法」類的條文,如槍炮彈藥管制條例、家庭暴力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以及性騷擾防制法,這些都可以說是廣義的刑法。
有時候聽到人家的煩惱真的是啼笑皆非
因為我真的很難理解這到底有什麼好煩的?
舉例來說,"那個誰又再說我很漂亮了,真討厭"
誰來告訴我這到底是什麼煩惱??
被別人稱讚漂亮可愛而覺得煩惱,小姐您的生活想必非常的無趣
雖然我猜說出這話的小姐應該是認為,稱讚她的人不是她的菜或是有性騷擾的含意在
不管是哪個,在我聽來都不是什麼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