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上一篇[關於「襲胸十秒」、「舌吻五秒」的判決是否恰當的問題]之後,這次想要針對刑法中「強制猥褻」與性騷擾防制法第二十五條的適用範圍,簡單做個討論

在此之前,要先澄清一點:我說的「刑法」,指的是狹義的刑法,也就是指「中華民國刑法」這部法典,但並不表示沒有規定在這裡面的東西,就等於沒有犯罪。換句話說,在其他法典裡,也規定著屬於犯罪的法條。規定著什麼樣的行為算是犯罪,以及應該給予什麼程度的刑罰,這樣的法條,廣義來說也可以稱為刑法。詳細的內容請參看akiyama〈關於性騷擾及強制猥褻-以銀魂「阿勳,為什麼你有兩支」為討論例-:前篇〉

因此,雖然法典的名字讓人覺得跟犯罪似乎扯不上關係,但裡頭的條文很可能就規定著犯罪行為和罰責。舉例來說:證券交易法第一七一條以下,都是規範著違反證券交易法裡哪些條文可以處多少罰金或徒刑(註一)。其他像是翻開六法全書會看但被歸類為「刑法」類的條文,如槍炮彈藥管制條例、家庭暴力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以及性騷擾防制法,這些都可以說是廣義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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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前總統的醜聞已經鬧的沸沸揚揚,全世界都知道他了
一堆人在說什麼之前挺扁的名嘴也落淚,或是以前挺扁的都該去死之類的

陳水扁這個人的所作所為,跟我支持台灣的心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關心的是國家主權的問題,是國家意識的問題
比起賣台 一天到晚抱中國大腿的國民黨,我們似乎只能選擇比較有台灣意識的民進黨了

但事實上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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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命運一向待我不薄
正當我以為跌了個大跤滑進伸手不見五指的黑洞裡時
總是在不久之後看到一線光芒

為了報答上天對我如此厚愛
我決定認真地過生活

第一步就是棄守無名 唯有放棄才有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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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吧 這個月發生這麼多事 
就是要告訴我們
還是要好好唸書啊~

七分可以上大學 你還不唸研究所?
國考當前沒唸書看了四個多小時的比賽
還被逆轉勝;
陳水扁自婊做了法律不允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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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沸沸揚揚的猥褻案判決,法官認為行為人襲胸沒超過十秒不算強制猥褻,照平常人直覺反應的確是很不合理
有摸就是有摸,十秒以上才算猥褻,那以後大家都摸個九點五秒好了,要不要帶碼表去測啊?
襲胸都這樣,更別提舌吻了
好像最近的法官大腦都有問題,既"吹喇叭"與"親吻乃國際禮儀"事件,可說是新一絕

其實,一條法規這樣定,什麼樣的情形可以被認為是符合該法規所說的內容,進而被認為是違反該法規,其實是有空間可以作解釋的
同樣一件事,人時地物不同,解釋上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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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麼多遊戲我獨獨鍾情太閤五呢?
看看這張圖


這真是   萌 萌 站 起 來        啾咪>_^


對不起~我西斯了(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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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記憶力是越來越差了吧,連一個星期以前的事都可以忘的一乾二淨,更別提幾個月,幾年前的事了
不過有些東西倒是記得特別清楚,也不是無時無刻都會想著,而是在某個時間突然蹦出來:啊?原來我還記得這件事

像是小學的時候,把責任都推到別人身上然後逃跑之類的
也就是說小時候的我個性非常差又卑劣,現在也沒有比較好就是了
這種回憶,就是硬是要想想不到,偶爾又會突然出現
不要說小學了,連大學的事都記得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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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都懶的想了
真的只是見識了所謂聯誼後有感
雖然我只是去陪吃
但不知道為什麼  
生出的卻是這般神奇?
結論:我果然不適合相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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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很少寫嚴肅的文章
懦弱如我  在不怎麼嚴苛又平靜的生活下 還是想看些聽些好笑的東西
然而有些東西  在偶然之間 不得不予以關注
雖然我只是嘴砲,但 希望有更多人可以看到,甚至思考這些事情背後的含意

之前,我曾經回應過查爾斯學長的文章
其引申出來的一點,是如何約束媒體
當然,很多人說 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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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ul 12 Sat 2008 16:51
  • 出發

陳璽恩-出發 [約書亞樂團]

揹起眼淚 重新出發
從今天開始 再努力吧
雖然考驗不會停止
我有信心能堅持
沒有挫折能絆倒我
一定能繼續向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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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寵物阿桂
就是右邊那隻

真是個通人性的傢伙啊~~~~!!

牠剛剛竟然說
"一緒に消失できるの友達ほし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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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酷月光--林宥嘉
作詞:向月娥
作曲:陳小霞
編曲:陳輝陽@好好笑


讓我愛妳  然後把我拋棄
我只要出發  不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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