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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律師,面對極有希望贏的訴訟卻明知當事人有罪時
該不該繼續為其辨護?
這是困擾我超過2年以上的問題
對於一個明知其有罪之人實在無法昧著良心說他清白
但是身為辯護人,尤其是國家指定辯護人時
本身擁有為其辯護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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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鋼鍊動畫的結局
等價交換的原則被推翻
事實上
等價交換是衡定的
--只是常常付出代價卻不覺得有得到什麼
或
得到想要的東西卻不覺得有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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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常說嗎?
越是要好的朋友 越不要生活在一起
距離總是美的
否則將少了思念和慾望
密友就像稀飯
隨著親密度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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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團體一但形成
是否就心滿意足?
不論契合與否 便死心塌地
生活
開始囚於死水中
緩慢 掙扎 窒息 沉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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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生的事,終於體認到我對小紙條這種東西有多厭惡 害怕
無法置之不理的心態,使自己不得不面對
也許是不愛逃避
心中疙瘩不除,便窒礙難行 寢食難安
像患了飛蚊症般 礙視
真惱為何無法如別人一般灑脫?
不去解決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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