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稍稍微說一下關於"比例原則"這四個字
常常聽到節目裡的人講,可是大家講的好像都不一樣
比例原則,如果說是要按照比例/公平的這種感覺,那總要先把比例的分類定出來,才有辦法比較
所以在這裡寫個憲法筆記,紀錄一下"比例原則"在法律裡的意義
這只是我的上課筆記,不小心看到的人別太在意 很簡陋

憲法的基本原則
壹 共和國原則
貳 民主國原則
一國民主權原則
        二多黨制度
        三多數決原則
        四基本權利的保障
參 法制國原則 一憲法最高性
        二基本權利之保障
        三權力分立
        四依法行政原則
        五法安定性原則
        六信賴保護原則
        七比例原則
        八罪刑法定原則
        九誠實信用原則
肆 社會國原則
伍 地方自治原則
陸 民族平等原則

所以比例原則是憲法基本原則中法治國原則下面的其中一個原則(好像在繞口令)

簡單來說,法治國原則的意義是:國家必須依據合乎公平、正義之法為統治。

 

比例原則,其實是用來審查一個法律或是命令有沒有違憲的標準、或是說方法。他是國家權力為了達成某一個特定目的因而採取某種方法或措施,必須合乎合理、比例之原則。

 

它的規範依據再憲法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所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比例原則字大法官釋字第四七六號中被大概描繪:認為「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共同構成比例原則的內容

 

細節部分如下:

 

1 適合性原則

 

  指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僅需要相當程度的適於達成即可,不要求百分之百可以達成。

 

2 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原則)

 

  如果有多種同樣接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3 狹義比例原則(衡平原則)

 

  指採取的方法所造成的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牽涉主觀價值判斷的問題)

 

 

簡單來講是這樣,所以當聽到大家在說比例原則的時候,先想一下他是不是在說「國家權力」為了達成某個特定「目的」而採取的某種「方法或措施」,必須合理、合乎比例。如果不是,那他在說的應該不是指法律用語的比例原則,但我想「合理、合比例」的概念應該是沒有變,只是主客體改變了,意思就完全不一樣。

 

法律人常常嘲笑人家說,不懂還亂講什麼比例原則。我很不喜歡這樣,雖然比例原則這四個字可能被濫用了,但是只是說的不是法律上的比例原則~聽的懂就好啦。雖然我在看電視的時候知道他們想要說的是「不公平」,但是又要把不公平這三個字代換成「不合乎比例原則」,那可不可以先告訴我:什麼比例?總是要有個判斷標準啊。

 

同樣是殺人,有人判死刑有人判無期徒刑。為什麼A被判死刑B沒被判死刑,就是不合乎比例原則呢?我想知道他們說的「比例」是怎麼去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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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tsur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