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述的文章一向有特別的風格,有不同的語言文化
秉鈞老師曾經感慨道:寫文章寫判決書寫訴狀寫久了,現在叫我寫一般的東西,我還真的不會寫。

近來許多新一代的老師們,在行文的遣詞用句方面傾向生活化,嘗試用一般抽象的形容詞去描述法律名詞
例如何賴傑老師曾在<傳聞法則的同意>一文中提及:「死裡逃生,逃過一劫」、「效力宏大,扭轉乾坤」以及足以讓證據「起死回生」等詞語
使的整個內容看起來活潑生動,讓人會心一笑

惟,有些人寫文章,偏向喜愛使用類似此類的誇張形容方法,藉以批評與自己不同的見解
「措詞強烈、觀點絕對,看起來沒有迴轉的空間,彷彿相異見解都該打入十八層地獄」廖正豪老師說。
老師同時也說:寫文章的時候,應該要秉持一種就事論事的態度,僅就應該要討論的東西討論,避免人身攻擊
將焦點放在欲闡明的理論上,而不是使用花俏的字眼吸引注意力。
用語平實有平實的價值,重要的還是在自我理論的建構,漂亮的論點不需要花俏的用語也能令人拍案叫絕。


此外要附帶一提,
在寫文章的人,不論是寫什麼文章,學術著作也好、故事小說、散文隨記也好
如果這是一篇要提供給自己以外的其他人閱讀的文章
寫作時就應該站在讀者的立場著想
不是用語晦澀或猛打抽象概念,再來怪讀者看不懂,抱怨讀者水準太差
換句話說
這種知識份子的冷傲必須去除
甚至可以說
這種自以為是知識份子的冷傲必須去除

說到這個就想到
當年余光中等人好像為了現下學生的國文程度感到憂心,還組了什麼搶救國學程度之類什麼鬼的東西
還要在國高中教材中,增加文言文的比例,以提高學生的國學素養
當初,我是很同意這項見解的
看到部落格裡一堆火星文注音文的,很怕我們的國文會從此不見(還好像PTT大部份討論版都禁止注音文與火星文,可見大家都有一定的共識)
後來發現,這不過是一個喜歡古典文學的私心作祟,
誰說看文言文就能增進語文能力的?
金庸小說就不行嗎?
我們平常不會使用文言文,小說的幫助很可能比文言文要來的大
原來那時候的想法仍脫離不了 一個自以為是知識份子的觀點
不過在這裡還是要說,我真的非常討厭火星文,本來嘛用用泥(你)偶(我)之類的也就算了
這兩天看到如下的留言:
「如苟泥是窩的朋u,就快來幫窩流言ㄛ,朋u門大家一ㄑ來」
唉....我想我很快就要跟時代脫軌了,這 啥啊?
火星文跟要不要增加文言文的比例應該是兩回事吧
我還是不能接受火星文跟注音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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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tsur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