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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聚會中,擔任法律研究助理的學長也到場,
在座亦不少法律人,免不了法律問題討論。
其中涉及專業術語部分,其實非三言兩語能精確解釋,
而誰想在輕鬆的飯局裡,聽其他人高談擴論自己不懂的話題?
但稍微修正用語,使不懂專有名詞的人也可以融入討論,
難道是件難事?
  我為什麼執著於法律人不應以法律知識欺壓他人?
因為這不但是種知識暴力而且僅突顯自己的優越而對整體事態毫無幫助。
  談話中有人感慨道:「現在檢察官都不知道在做什麼,
犯罪率已經夠高了還讓一堆人交保不起訴。」
熟悉刑訴者當然會從修法後增訂的起訴審查制與起訴便宜原則切入,兼論人權保障的意旨等等。但為使沒有接觸過整體法理架構者了解,應該說明制度背後的原因及制度運作的結果,而不是丟給他一堆名詞,
然後不屑地說:「那是你們一般死老百姓的想法,
你看光台北地院一個月辦多少案件,還不都是檢察官起訴的?
不要媒體報什麼就相信什麼,媒體報導的也是少數案例而已。」
沒有錯,盡信媒體的確非明智之舉,
但不可否認的,社會大眾普遍不了解法制運作,
資訊來源最易管道當屬媒體。
此時法律人遇到觀念誤解的情況時,應該想辦法解釋,
使沒有唸過法律的人也能了解為什麼,
這才是根本解決之道,也才能使對方心服。
只會抱怨人民法律素質低落、沒有法治觀念,
遇到問題卻盛氣凌人,這不是很矛盾?
請問,你不解釋人家怎麼聽的懂?
然後再怪別人不懂沒有法律涵養?
用專有名詞解釋的更糟糕,有講等於沒講,
完全沒到目的還弄得對方一知半解甚至不歡而散。
  唸法律系的好像都很強,台大法律也是第一志願,
但那不過是一類組中的第一罷了。
法律因為本身具濃厚公權力色彩,容易成為壓迫的手段。
但整體而言,法律也不過是知識的一種,而知識豈有貴賤之別?
懂法律的人有比懂會計、文學、理工更了不起嗎?
術業有專攻,憑什麼別人是死老百姓自己就不是?
並不是所有問題都能靠法律解決,
隨便舉個生活上例子:車子拋錨了,你會修嗎?
大部分人可能不會,需要藉助懂車的人,或是大家口中的「黑手」。
再者,生了病要不要看醫生?醫生也有分門分科。
我們生活中充斥著別人知識與智慧的結晶,
先不考慮有償與無償利用問題,知識無貴賤,
就因為人類能力有限,才要分工學習,相互幫助達成運轉社會的目的,
所以人類才是群體動物。
因此懂法律沒有什麼了不起,不要拿知識去欺壓別人,
知識暴力也是一種暴力。
  及此,便要提到法律人更常為人詬病的一點:
把法律拿來恐嚇,特別是刑法。
例如:我告你毀謗!你這樣構成傷害!
先不討論構成要件不符合的情形,
阻卻違法、有責事由的成立與其他不成文法理,例如微罪不舉等,
有了一個可能就不會受到刑罰。
普通一般人怎麼會知道還有這些東西?
一聽到你說:你這樣會犯XX罪,就構成心理上壓力了
。  對我而言,法律是保護或幫助自己與他人的學問,
用法律作威嚇,除了以牙還牙外,是很不當的。
個人價值觀,如有冒犯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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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tsur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